全院教职工: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办文〔2021〕27号)、荆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混岗混点”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荆组办〔2021〕34号)精神和《长江大学关于开展“混岗混点”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经新利(中国)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混岗混点”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对象为全院教职工,重点为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工作人员。“混岗混点”不作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不担当不作为,只揽权不揽责不担责,遇事推诿扯皮、上交矛盾,“等靠”思想严重,给学校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等后果的。在学院发展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注重团队协作,没有纪律意识,没有大局观念,在重要工作上敷衍了事,在岗位职责内出现工作失误,对学院发展、师生利益造成各类损失的。
2.具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文件所列情形,人不在岗而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吃空饷”反弹的。
3.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违规兼职并领取报酬的,重点是中层以上干部。
二、专项治理小组
组 长:冯发明、李俊凯;
副组长:张文英、方正武、邵四海、谭亮魁;
组 员:吴 霞(负责汇总上报)、王书平(负责农学系)、金振宇(负责植保系)、陈小慧(负责农资系)、张定国(负责机关)、李定国(负责实管中心)、袁婵璐(协助吴霞开展工作)。
三、专项治理步骤
1.宣传发动。各系、各科室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专题会议等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要依托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2.自查清理。职工个人严格对照“混岗混点”不作为的三种具体情形,逐项自查是否存在相应问题,各系、各科室根据个人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专项治理小组联络员吴霞。
3.问题收集。专项治理小组在各支部自查的基础上,同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主动收集整理“混岗混点”不作为问题线索。领导干部要结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主动上报兼职取酬情况。
4. 调查处理。对问题清单中涉及不担当不作为,只揽权不揽责不担责,遇事推诿扯皮、上交矛盾,“等靠”思想严重,给学校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等后果的,经专班深入调查核实、集体分析研判后,准确认定责任群体;对在学院重要工作上敷衍了事,在岗位职责内出现工作失误,对学院发展、师生利益造成各类损失的,视情况由学院党委书记约谈;对问题清单中涉及“吃空饷”的,按照规定予以清退、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对中层干部问题清单中涉及违规兼职取酬的,按照规定追缴违规所得,并视情况进一步处置。
5.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自查,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及不真改、不全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专项治理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系、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把专项治理工作同巡视整改结合起来,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2.严格工作落实。各系、各科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开门查问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不搞选择、不搞变通,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摸透。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对查找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
3.完善问责机制。各系、各科室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出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专项治理工作始终。要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
4. 最终材料上报:(1)请全体教职工按通知要求自查,填写附件3《个人自查真实性承诺书》,明确作答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吃空饷”、违规兼职取酬等“混岗混点”不作为情形,纸质版手写签名后,于12月24日前交给指定负责人,指定负责人于12月27日前交给专项治理小组联络员吴霞;(2)请指定负责人填写《整改清单》,包括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3)由专项治理小组联络员吴霞结合各支部上交的《整改清单》,汇总形成《新利(中国)有限公司“混岗混点”不作为专项治理自查报告》,提交新利(中国)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给组织部。
中共新利官方网站委员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