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学校出台了《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为了深入贯彻文件精神,新利官方网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推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新利官方网站“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如下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俊凯、冯发明
副组长:张文英、方正武、谭亮魁
成员:陈柏寒、王俊、董小林、吴启侠
秘书:李翠花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2018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专业四级成绩为合格及以上(如考核期间成绩未出则不作为考核条件);
6.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同学优先;
7.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要求
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五、选拔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 学院教学委员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六、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10月31-11月4日 |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2 |
11月6-9日 |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
七、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具体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执行。
3.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具体通知。
新利官方网站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