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1、我院大二、大三、大四学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学习成绩排名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我院综合测评文件要求(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除签名外,其余内容需要打印),填写纸质版;
学生上交申请表(9月30日前)和相关证明材料(成绩证明、其他),交于新利(中国)有限公司学生会资助育人部邓琪云,联系方式:13972351067,QQ:3122690959;
10月8日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答辩;
学院公示名单,公示时间至少两天;
上报学校(10月10日前)
联系人:付老师 电话:0716-8066911
邮箱:1035686968@qq.com
新利(中国)有限公司学生工作处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
附件2:新利(中国)有限公司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