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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官方网站2019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9-24 14:02:19    作者:     点击: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学校出台了《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见附件1】。为了深入贯彻文件精神,新利官方网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推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新利官方网站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如下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俊凯、冯发明

副组长:张文英、方正武、谭亮魁

成员:陈柏寒、王俊、董小林、李继福、吴钐

秘书:李翠花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2017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专业四级成绩为合格及以上(如考核期间成绩未出则不作为考核条件);

6.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同学优先;

7.身体和心理健康。

、选拔要求

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8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选拔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 学院教学委员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920-24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

925-28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校将于2020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长江大学农学院

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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